香港華懋集團原主席龔如心於2007年4月3日突然辭世,留下千億港元遺產。有關她遺產之爭的報導,佔據了亞洲乃至歐美許多國家媒體的主要位置,可見此消息對社會大眾確實有一定的衝擊力。回想起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歷經數十年的打拼,好不容易建立起自己的商業王國,卻給她丈夫帶來橫禍,進而引發8年的遺產官司。等到一切回復平靜,有心情支配自己辛勤掙來的財富時,為時已晚,病魔已悄然降臨,最終還是無法逃避生老病死這一人生自然規律的支配,又留下了千億遺產的爭奪案。這使我情不自禁地聯想到印度古代最偉大的國王——阿育王(約公元前304年至前232年)晚年的苦楚心境。
以上兩則真實的人物故事讓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不少人辛苦了一輩子,只知埋頭積累身外之物,卻不知自己的健康才是最大的資源。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我們的健康如同「皮」,票子、位子、孩子、房子、車子等身外之物如同皮上的毛。命都沒有了,身外之物對特定的人而言也隨之而失去了意義。臨命終時,眼看著自己辛苦掙來的錢卻無法享受,更來不及善用自己的資源去做一些自己認為有意義的事,心有不甘,但又能如何?無論你現在積聚多少財富、官位有多高,臨命終時,一樣也帶不走。由此可見,人生的快樂來自兩個方面。通過科學發明、發展經濟和經商,獲得物質財富,以解決生存問題。另一方面,如何合理分配、善用來之不易的財富。
首先,佛陀在《善生經》中列出了不善用財富的六種行為:一者耽湎於酒,二者賭博,三者行為放蕩,四者沉溺於歌舞娛樂,五者結交惡友,六者懈怠墮落。為什麼呢?
飲酒有六種過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鬥諍,四者惡名遍地,五者恚怒粗暴,六者智慧日損。
賭博有六種過失: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為智者所責,四者眾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疏外,六者生盜竊心。
放蕩有六種過失:一者不愛身體,二者不護財產,三者不惜子孫,四者常感驚懼,五者苦惡之事揮之不去,六者喜歡無中生有,惹事生非。
迷於歌舞有六種過失:一者追求靡靡之音,二者沉溺舞蹈,三者沉溺琴瑟樂器裏,並會費時常追尋:講說在何處?鼓樂在何處?聚會在何處?
結交惡友有六種過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喜好屏處,三者誘他家人,四者圖謀他物,五者財利自向,六者好發他過。
懈怠墮落也有六種過失:一者不肯工作,二者不肯勤修,三者貪圖美味,四者妄念紛飛,五者受人輕視,六者事業無成。
《增支部》中的《虎住者經》(VyagghapajjaSutta)也告訴我們:如果某人想保護他的財富,他就必須戒除如下四件事:縱情於女色,飲酒過度,賭博和結交壞朋友。如此,他的財富才能一天天增長;否則,他的財富將會耗盡,他將會很快成為一貧如洗的人。因此我們在分配財富時,首先必須戒除揮霍浪費,不要把財富用到歪門邪道上去。
其次,佛陀要求我們必須戒除吝嗇。在《相應部》中,佛陀說,世人有下麵三種分配財富的方法:
1、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嗇得不願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分錢,更不做功德。這種人最壞!
2、僅僅把財富用於謀求自身幸福,卻不願為別人花費一分錢,也不做功德。這種人不值得我們仿效。
3、為人為己謀福利,不斷做功德。這類人又可分為兩種:一些人做以上這些事時希望賺更多的錢或獲得好的名聲;一些人做這些事是因為他們對金錢不貪,全心全意為眾生謀福利,這種人是最理想的人,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由此可見,僅僅把財富用於謀求自身的幸福,卻不願為他人花費一分錢,更不願做功德的人,比掙錢後一文不花的守財奴要好得多。因為也許你的財富是通過正當的渠道合法地賺來的。即使如此,如果你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嗇得不肯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文,這就等於浪費了你的辛勤勞動。所以最壞的分配財富的方法是積聚財富。因為賺錢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了讓我們生活得更愉快。也就是說人們辛勤勞動的目的不是為了聚積財富,而是為了改善我們的生活。佛陀明確地教誡我們要儘量避免以上兩種極端:揮霍和吝嗇,合理地使用我們的收入。這樣我們就可以用有限的財富做更多有益的事。
那麼,如何才能合理地使用我們的財富呢?前面我們已經提到,依據佛教的緣起法,世間一切事物皆是因緣所生,人間的財富也不例外,主要來源於如下三方面:
1)大自然界的生力:一年四季,春花秋實,土地給我們提供了五穀、水果等豐盛的食物;大地也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之寶藏;
2)眾人的助力: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有限,我們時常須依靠眾人之助力才能創造和獲得財富;
3)個人辛勤的勞動力。
既然世間的財富來自以上三方面,我們在使用財富時,也必須回饋到以上三方面,才不違背佛教的因果律。
在以上三種財富的來源中,佛教特別強調通過本身辛勤的勞動去獲取財富。因為自然界的生力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我們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充分利用它。例如土地再肥沃,如果我們不在春天播下五穀,深秋來臨之際,田野長滿的只是荊棘野草,而不可能是沉甸甸的穀穗!同樣,地下的寶藏再多,如果我們不去開發它,它將永遠埋藏在地下!其次,眾人的助力也僅僅是一種助緣。例如,如果我們想辦好一個工廠,親朋好友可以幫助我們出謀劃策。若資金不足,別人也可以幫忙解決一部份,但工廠最後能否盈利,還要看我們能否善於管理、努力工作。由此可見,任何一種財富的積累,個人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勞動,才能獲得。因此,分配財富時,首先應該把它用於謀求自身的幸福上去,使自己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自身的素質,以便做好自己的事業,為社會多作貢獻!
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就理直氣壯地把自己的財富完全用於滿足一己之私欲上去,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的財富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大自然,更離不開社會或眾人的幫助,所以在分配財富時,不但要將之回饋大自然,保護賴以居住的環境,更應對父母、師長盡責任和義務,照顧需要幫助的人,回饋社會,才能確保社會的良性發展。譬如說,因貧窮而使青少年無法受良好的教育,必將直接威脅到未來社會的發展。更嚴重的是,社會中窮得連飯都吃不飽的人愈來愈多,總有一天,饑餓的人們為了生存,輕則鬧事,嚴重時會造反,直接影響社會的繁榮、穩定。辛苦掙來的錢也許會在一夜間化為烏有。因此愈來愈多人關注財富的合理分配,而提出三種分配的理論: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稱為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收入分配,稱為第二次分配,而個人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稱為第三次分配。佛教提倡的佈施,是確保財富良性使用的重要手段,要求人們在因果律的指導下,學會合理分配財富。
在《陀然經》(DhanajaniSutta)中,陀然長老(Dhanajani)和舍利弗(Sariputta)相互間討論了如何分配財富的問題:我們不應完全把財富用於滿足一己之私欲,還必須為社會、為別人謀福利,否則就是沒有把錢用到最恰當的地方。
在《經集》(Suttanipatta)中,佛陀首先告誡信徒,第一重要的是使用我們的財富去照顧好我們的父母。在《墜落經》(ParabhavaSutta)中,佛陀又說,即使是上等種姓的人,如果他不好好照顧自己的父母,就是最下等種姓。他將走各衰敗,不會繁榮。這表明瞭人們對社會、父母應盡的義務,即金錢必須用到父母和社會中去。
在涅槃經中,佛陀對財富的處理方法是,除了生活所需之外,還應分為四方面:
1、供養父母,撫養妻子;
2、補助僕傭屬下;
3、施予親屬朋友;
4、事奉沙門。
2、補助僕傭屬下;
3、施予親屬朋友;
4、事奉沙門。
在《增支部》中,我們必須把錢花在五個方面:
1、為了自己的幸福;
2、為了父母親的幸福;
3、為了妻子的幸福;
4、為了朋友和同事們的幸福;
5、供養修行者。
2、為了父母親的幸福;
3、為了妻子的幸福;
4、為了朋友和同事們的幸福;
5、供養修行者。
如果一個人這樣做了,他就如同山谷中純潔的湖水,每個人都可以喝上一口,從他那兒獲得利益。否則,他就如同沼澤中的一潭死水,並且四周圍繞著藥叉,誰都不願也不敢到他那兒喝上一口。以上這兩個事例在《中部》和《增支部》中都有詳細的闡明。
在《增支部》中,我們必須把財富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首先是為了自己、父母、妻子、朋友、同事和修行者的幸福;
2、為了自己的安全,保護自己;
3、使自己成為佈施者。佈施有五個方面:招待親朋好友、招待客人、為離去的親人做善事、交納政府稅收和供養諸神;
4、供養修行者。
2、為了自己的安全,保護自己;
3、使自己成為佈施者。佈施有五個方面:招待親朋好友、招待客人、為離去的親人做善事、交納政府稅收和供養諸神;
4、供養修行者。
綜上所說,在佛教中,我們應把錢用到下麵五方面:
1、自己的幸福;
2、別人的幸福;
3、自我保護;
4、交納國家稅收;
5、積累功德。
保持收支平衡是引導信徙過上幸福、繁榮生活的法寶。我們不應使自己的花費超過自己的收入。在《增支部》的《虎住者經》(Vyagghapajja Sutta)和《長部》的《善生經》(Sigalovada Sutta)中,佛陀都有如何合理分配財富的教導。在《善生經》中,佛陀讓我們把收入分為四部份:
1、日常生活費用;
2、工商投資;
3、供養僧人;
4、儲蓄以防急需。
《雜阿含經》中也有類似的偈語:「一份自食,二份營生業,余一份密藏,以撫於貧乏。」這首偈子非常重要,儘管佛陀在公元前六世紀就教誨人們這樣做,這對今天來說仍有很大的現實意義。它教導我們應合理合法地賺錢,然後將勞動所得的一部份用於擴大再生產,以便賺取更多的錢。同時,我們必須把收入的一部份儲蓄起來,以防急需之用。
綜上所述,我們在分配自己的財富時應當避免兩個極端:吝嗇和揮霍。我們應充分利用自己的財富為自己、為別人、為社會謀福利,同時還必須將一部份財富用於回饋自然界,造福子孫後代。
現將生財之道、用財之法及其評價詳列如下:
生財之道
1。不合法和暴力
用財之法
A.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嗇得不願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分錢,更不做功德。評價──最壞
B。自己盡情揮霍、享樂;卻不願為別人花費一分錢,也不做功德。評價──最壞
C。為人為己謀福利,不斷做功德。評價──壞生財之道
2。不合法和暴力與合法和非暴力
用財之法
A。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嗇得不願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分錢,更不做功德。評價──最壞比1A好
B。為自己幸福而消費;但不願為別人花費一分錢,也不做功德。評價──很壞比1B好
C。為己為人謀福利,不斷做功德。評價──壞比1C好生財之道
3。合法和非暴力
用財之法
A.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嗇得不願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分錢,更不做功德。評價──不太好
B.為自己幸福而花錢;卻不願為別人花費分文,不做功德。B。為自己幸福而花錢;卻不願為別人花費分文,不做功德。評價──較好
C。為己為人謀福利,不斷做功德。
a)有欲有求。評價──好
b)無欲無求。評價──最好
由以上可見,合法、非暴力地獲取財富,並無私無求地用於為自己、為他人謀福利,而且不斷地做功德,這是佛教中獲取財富和分配財富的最佳境界。因此在佛教中,我們必須合法地、和平地賺錢,然後把它用於自身和別人的幸福,並不斷地做功德。如果某人具備以上這些品質,他就是個理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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